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公布
来源:转载 发布于 2010-12-15 已有 人阅读
为了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经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将于2011年1月22日进行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届时我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欲报考首都师范大学的艺术特长生进行遴选,对学生的基本功和表演水平进行测试。具体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北京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二、招生类别 乐 乐 三、报名,测试方法 1.请详细填写《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此表从下面链接下载。 2.考生或考生家长持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于2011年1月8、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首都师范大学团委(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办理手续。同时请携带一寸与报名表同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清考生所在中学、特长、姓名,以备制作准考证用)、报名费及身份证、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种资材恕不奉还。 联系人:刘炳全、杨梁、赵秀华 联系电话:68902640、68902641。 3.请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于2011年1月22日到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进行测试。(详见测试须知) 四、成绩公布及签约 测试结束后,我校在三个工作日后将测试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上网查询(登陆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 2011年1月底签订特长生认定协议。 五、录取条件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结合“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情况及考生在“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认证”的成绩,对于取得“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二级以上、首都师范大学测试原则上为A级、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与其签订《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协议》,在高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和市考试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2.签约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二批录取院校一志愿填报首都师范大学,否则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政策。 3.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安排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遵守《首都师范大学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11月1日
器
管
木管
短笛、长笛、双簧管、单簧管(bE、bB、Alto、bE低音、bB低音)、大管、萨克斯(bE、bB、bE低音、bB低音)
铜管
圆号、小号、短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
打击乐
小鼓、定音鼓、马林巴、木琴等
弦乐
贝司、竖琴
戏剧
话剧、主持
舞蹈
民族、芭蕾、现代舞(街舞等流行舞蹈不包括其中)
戏曲
京剧、昆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