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10-12-01    已有  人阅读

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飞行和航空工程专业兼容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是中央军委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航空大学有着光荣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先后为陆、海、空军和民航培养了数万名合格飞行员,为亚、非、欧、美4大洲13个国家培训了1200余名军事留学生;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张积慧、刘玉堤,复合型飞行舰长柏耀平,航天英雄杨利伟、翟志刚等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近300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学校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英雄的摇篮”、“将军的摇篮”、“航天员的摇篮”。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1831日以后出生)。

(二)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三)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630日)。

(四)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630日)。

二、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在男性在165-185厘米之间,男性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

2.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3.无色盲、色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三)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论坛)、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二本线以上。大学生当年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以上(音、体、美专业特长生除外);大学二年级学生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课程,成绩合格;大学毕业生须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程序

第一阶段,初选。从2010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一)宣传发动

由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二)组织推荐

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三)初步检测

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招飞检测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从2011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有文化测试(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的检测和面试。

政治考核。按照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从2011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根据年度招飞计划和复选合格学生的高考成绩划定参选线,对取得参选资格的学生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大学生,由空军按计划择优录取。高中生由空军招飞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年度招飞计划数额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新招收的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三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费由国家承担,学习时间为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待遇外,还享受有关特殊待遇,包括航空飞行专业岗位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空军航空大学毕业后,高中生和大学二年级飞行学员获大学本科学历、授学士学位,并任命为副连职军官;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再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并任命为正连职军官。

如因身体或技术停飞,高中生飞行学员停飞后,根据本人素质且具备培养为地面军官条件的,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大学二年级飞行学员停飞后,根据本人意愿可退伍回原普通高校继续学习;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停飞后,符合地面军官条件的,可直接任命为地面军官,也可根据本人意愿作退伍安排。

★空军招收男大学生、女高中生飞行学员工作,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上级要求另行部署安排。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

空军招飞局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空军招飞局 010 88450124 北京市海淀区

闵航路25

100195

空军招飞局

沈阳选拔中心

024 28840309

02424280378

辽宁省沈阳市

沈河区万柳塘路51

110015

空军招飞网站

沈阳选拔中心邮箱 skzf@sina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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