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转载       发布于 2010-11-16    已有  人阅读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校之一。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1年我校将继续举办中学生艺术冬令营,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 招生对象

  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 招生计划、项目及要求

  管乐: 13  管乐、打击乐。

  戏剧: 4  表演、曲艺、主持。

  舞蹈: 6  民族民间舞、现代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女生身高160cm—172 cm,男生身高168cm以上。不招收国标舞、街舞。

  声乐: 3人 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同时具备钢琴伴奏能力者优先考虑。

  民乐: 4人 民族乐器,民族打击乐。

  注:1. 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公布的总计划范围内浮动。

  2.未列出的项目2011年不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 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邮寄资料

  20101125-20101220

  2011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101125日开通,至1220日关闭)。 网上报名后,申请者须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申请者须通过网报系统认真填写,并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按申请表上的要求于20101220日前寄至北京师范大学校团委(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2、资料审核

  20101221-201114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申请者报名材料。

  3、网上自选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

  201115-2011110

  报名材料齐全的申请者须于201115日至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选专业测试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测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组织机构

  1.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和协调对考生的考核、相关数据汇总等。

  2.    成立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学校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艺术特长考生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并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数、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

  五、 艺术特长测试时间、内容及等级评定

  1.   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定于2011123-25日期间在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艺术楼举行。考生须凭网上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2.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并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对考生的艺术专业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择优颁发我校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水平等级认证证书。证书分AB两个等级。考生自备项目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之后完成对各项目有关科目的加试:器乐加试视奏;声乐加试视唱;戏剧加试即兴表演等;舞蹈加试基本功和即兴表演等。

  3.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认证证书者,另需参加冬令营期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最后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数、专业测试水平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确定我校2011年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考试时间1小时。

  4. 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1.   参加冬令营并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在填报高考志愿之前,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

  2.   与我校签订了《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在高考招生录取时,将按协议规定录取。

  3.   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之外的所有专业。最终录取专业将综合考虑本人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而定。

  4.   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特长生统考,并取得测试合格证者,方能按上述原则参加录取。

  5.我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均为非师范生。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E-mail: ystcs@bnu.edu.cn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招生办网页

  http://youth.bnu.edu.cn     校团委网页

资讯收藏成功!
返回首页 联系客服 在线咨询 我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