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要求更高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于 2010-11-05 已有 人阅读
记者昨日从省考试院获悉,教育部日前下发了《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简称《招生办法》)。对比往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明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三大明显变化。
变化一:招生专业界定更加明确
艺术类招生因为收分相对较低,因此往往被一些考生当作进入大学的捷径。然而,明年这条路也不再像往年那么容易走了。这次发布的《招生办法》规定,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字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将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而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变化二:本科文化成绩要求提高
另一大变化体现在分数的要求上。
《招生办法》规定: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65%这个比例较以往高出了5个百分点。”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和培养越来越看重考生的文化基础。
变化三:处罚违规违纪力度加大
《招生办法》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记者: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