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1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10-10-10 已有 人阅读
自实施自主招生制度以来,北京大学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立足人才培养目标,招收了一大批素质全面、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新模式,为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认真总结2010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大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2011年北京大学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的高中毕业生。
二、推荐人数
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可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
三、实施程序
1、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和本人名义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关于参加“实名推荐制”的书面申请。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将获得参加北京大学“实名推荐”的资质。未能通过评审的中学,当年所推荐的学生不具有“实名推荐”的性质,不享有“实名推荐”学生所享有的优惠条件。
2、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资质的中学校长,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北京大学推荐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的高中毕业生。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所具有的资质将自动延续。
3、中学校长所具有的推荐资质,除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外,原则上在该校长的任期内均有效。如遇校长变更等情形,则须由新校长重新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4、当年提出申请未获通过的中学,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5、中学须在本校校园网或公告栏显著位置对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接受各方监督。
6、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
7、获推荐的学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北大招生网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报名表》,并附相关报名材料,经中学校长实名签字盖章同意后,及时提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8、获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的资格。
9、北京大学根据中学校长所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关学科的专家组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免于参加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笔试而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北京大学一批次录取线下降30分录取的政策。
10、北京大学在北大招生网上对获得“实名推荐”资质的中学、校长及推荐学生、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9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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