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2010高考报名的通知 12月12日起报名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9-12-12    已有  人阅读

 辽招考办字[2009]225号

  各市招考办:

  经研究决定,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于2009年12月份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广泛宣传。

  一、高考科目设置

  辽宁省2010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二、报名时间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2日至16日,其他类别考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至27日。请各市招考办于   2009年12月18日12:00时前将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报省招考办,于2009年12月29日12:00时前将其他类别考生报名数据库报省招考办。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籍、学籍时间要求:我省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二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往届毕业生辽宁省户籍若在三年以内,还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辽宁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报省招考办审批;

  (5)军队院校、公安院校的报考条件按军队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6)报考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后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再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能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含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7)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10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后期不得改动。体育类考生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参加高考报名。

  3.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此项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市内的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教育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4)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5)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我省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内容与其他省(市、区)不同,所以不能借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在校的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户籍证件:居民身份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未发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4)经考生本人签写的《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3.考生报名实行电子照相,电子照片将应用于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附表、准考证(包括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体育类专业加试证)、考场对照表等,须确保考生本人与其电子照片相符,并确保电子照片图像真实、清晰。

  4.考生报名流程为:资格审查→填写报名信息表→计算机手工录入考生报名信息→电子照相→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

  5.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等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6.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考生若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第二次报名信息。以虚假材料实施重复报名等情节严重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高考资格,同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报名资格审查办法

  近年来,部分省(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高考移民现象,社会反响较大,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考生利益,遏止高考移民现象,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文件,要求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县(区)必须高度重视,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明确到人,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因招生考试部门人员渎职而出现考生凭虚假材料报名的现象。具体审查程序及要求如下:

  1.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中学和市、县(区)招考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度。各市、县(区)要成立由招生考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参加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时,考生均须签写《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3.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考生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办法。有关中学审查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必须结合户籍、学籍等资料逐个逐项核对。县(区)招考办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培训、监督和检查,有效防止高考移民和在校生报考等问题。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有关中学要将所有考生的户籍连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区)招考办,县(区)招考办必须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往届生由本人)提供的考生户籍等材料,认真审查少数民族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双语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区)招考办负责初审,由市招考办负责终审。往届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招考办负责,往届高中毕业生报名须审核其户籍、高中毕业证等材料,以同等学力等条件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要重点审核考生的最后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或毕业生名册)以及户籍证明等资料。各县(区)对持外省、外地市居民身份证考生、较多人数学籍材料不符等高考报名异常问题及异常现象,必须及时报告市招考办并请公安部门协同进行严格核查。严禁“高考移民”,严禁往届生按应届生报名,严禁应届生按往届生报名,严禁高中在校生报名。

  4.报名时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的“民族”信息,并正确填写“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民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民考生、双语生”等信息。考生“民族”特征的审查,特别是双语生、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特征的审查,要作为市、县(区)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以报名时考生的户口为准。除报名信息库外,考生“民族”特征信息要单独建立数据库。报名结束后,包括民族在内的考生任何信息均不得改动。异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材料由市招考办负责进行再核查,经审查合格考生的名单及有关材料于报名结束后报省招考办。

  5.若因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而出现外省考生在我省报名、往届生冒充应届生等情况,要追究有关学校和市、县(区)招考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各市年度考风考纪评比中将酌情降低排列名次。凭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等处理。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提供便利的有关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考生号编排

  考生号(14位)意义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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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顺序号(自编) }

  │              │             │  └ 科类代码

  └ 年份后两位数 └ 行政区划代码└ 考试类型代码  


  其中:

  (1)第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数。如2010年,第1、2位为“10”

  (2)第3至8位共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为国标码。如“210102”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3)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编码如下:

  0 春季统考      1 秋季统考      2 保送      3 小语种     4 二学位

  5 实践青年      6 职教师资      7 运动训练民族体育       8三校生

  9 自定义项(单考)

  (4)第10位为科类代码。编码如下:

  1 文史  3艺术(文)  4体育 (文)  5理工  7艺术(理) 8 体育(理)9 单独考试

  (5)高职三校生考生号的第9、10位为“89”。其中四年制中专免试生的考生号,第9、10位为“89”,第11位设为“9” 。

  (6)实践班的考生号第9、10位为“59”。

  (7)第11位至第14位为流水号。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填写在《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

  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由所在中学填写。除普通高中之外的应届考生和所有往届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并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填写在另设的《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八、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及上报

  1.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由县(区)招考办组织,根据人员和设备情况可将报名点设置在县(区)招考办或相应的中学。报名考生须填写《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

  2.报名点负责集中录入《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上所有信息,并将录入的报名信息打印,考生本人校对无误后须签字确认。

  3.县(区)招考办负责汇总报名数据,校验、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编排考生号(14位)。

  4.县(区)招考办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组织考生利用省发摄像采集软件进行摄像,采集头像。

  5.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名时给予相应的考生号,打印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和考生号的专业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参加专业考试。

  6.县(区)招考办将报名数据库、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民考生数据库、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民考生数据库、双语生数据库、西藏、新疆班考生及插班生数据库上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整理、校验准确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招考办。各数据库的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各数据库间的相同信息必须一致、不矛盾。

  7.省招考办汇总报名数据,编排准考证号。

  8.市招考办组织域内县(区)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考场对照单。

  9.各市招考办向省招考办报送高考报名信息库时,同时报送本市中学代码库、行政区划库、报名点代码库。

  九、考生按规定缴纳高考报名费。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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