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山东)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9-12-08    已有  人阅读

滨州学院201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1、飞行技术(驾驶方向):89人(为山东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中国邮政航空公司、扬子江航空公司定向培养);

    2、飞行技术(安全方向):30人(为山东航空公司定向培养)。

二、招生区域

    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滨州。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理科、英语语种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年龄16至20周岁(1990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出生)。

    3、历史清楚、政治思想好、性格开朗、体格健壮、五官端正、动作协调、处事果断灵活,志愿从事祖国民航事业。

    4、背景调查、身体条件符合民航飞行技术专业学员选拔条件。

    5、高考摸底考试总分400分以上。其中,英语成绩80分以上。

四、报名推荐

    考生所在中学负责审核推荐。考生按照自愿原则,对照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认为基本符合检测标准者,填写《滨州学院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体检、面试与背景调查

    1、预选初检:由所在学校组织已报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预选初检。

    2、面试:航空公司对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含心理学测试)。

    3、体检鉴定: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具有招飞体检鉴定资格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负责的体检鉴定。

    4、体检复查与高管面试:体检鉴定合格的报考飞行技术(驾驶方向)的考生须参加体检复查;体检鉴定合格的报考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考生须参加由航空公司组织的高管面试和体能测试。

    5、背景调查:对体检和面试合格的学生进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六、高考报名、志愿填报与录取

    1、高考报名: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省招考院的相关规定参加高考统一报名。

    2、志愿填报: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不必填报“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志愿。

    3、录取:招飞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根据招生计划,按照2010年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录取要求,征得合作方同意,划定高考总分和英语最低分数线,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择优录取。

七、学制与学科

    学制为四年,学科门类为工学。

八、学习、训练和管理

    1.依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培养方案。

    2 学生必须修读教育部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3.在学习、训练期间,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能继续就读本专业或参加训练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不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予以退学。

    4. 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飞行技术(驾驶方向)的学生,经有关航空公司或航校综合测试合格,到有关航校进行飞行训练;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学生,经有关航空公司综合测试合格,到有关培训机构进行《航空安全员执照》、《乘务员执照》培训和带飞实习。

    5.学校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九、毕业与就业

    飞行技术(驾驶方向)的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和培训科目,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有关执照、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得滨州学院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到有关航空公司,由航空公司择优录用。

    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和培训科目,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航空安全员执照》和《乘务员执照》,带飞实习合格,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得滨州学院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到有关航空公司,由航空公司择优录用。

十、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学费等。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咨询电话:0543-3190067  3190068  3194880 

    网    址:www.bzu.edu.cn

    邮   编:256603 

飞行技术(驾驶方向)自荐标准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驾驶方向):

1.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5厘米;

2.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5(C字表),斜视、色盲、色弱, 有视力矫正手术史;

3.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10%,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4.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5.明显的“Ο”型或“X”型腿;

6.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7.纹身;

8.口吃;

9.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10.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11.晕车、晕船;

12.腋臭;

13.慢性肠胃道疾病;

14.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15.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16.传染病史及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7.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8.高考摸底考试总分400分以下,其中,英语成绩80分以下;

19.学生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有严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或未查清结论;近年来因犯有严重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练习法轮功及有害气功,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飞行技术(安全方向)自荐标准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安全方向):

1.身高不足175或超过180厘米;

2.单眼裸眼矫正视力低于C字表0.7(入学后矫正也可以),色盲、色弱;

3.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10%,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6.颜面部及四肢暴露部位明显的疤痕;

7.口吃;

8.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9.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10.晕车、晕船;

11.腋臭;

12. HbsAg阳性;

13.传染病史及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4.耳朵流脓,听力差及经常耳鸣;

15. 高考摸底考试总分400分以下,其中,英语成绩80分以下;

16. 学生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有严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或未查清结论;近年来因犯有严重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练习法轮功及有害气功,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一、背景调查范围

    学生本人;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

二、背景调查重点

    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态度、法制观念、吃苦耐劳精神等。

    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以及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的现实表现,主要是有无违法犯罪的重大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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