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9-12-04    已有  人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专业特色,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在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选拔标准:

  综合素质全面、品学兼优、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理科)。

二、报名和推荐程序:

  1、原则上由学校推荐。学生本人自荐申请,需经所在中学同意并签署意见;

  2、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学校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公章,提交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3、同一学校推荐多名学生的,向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提供推荐排序汇总表。 

三、选拔程序

  1、初选:根据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

  2、笔试:通过初选者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的自主选拔录取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

  3、面试:考察综合能力。

  4、确认资格:医学部将参照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人选。自主选拔录取名单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

四、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分为两类:A类考生不指定专业,B类考生仅限护理学专业;

  2、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均须参加当年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写第一顺序,B类考生须同时将第一志愿专业填写为护理学,A类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3、A类考生可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当地录取线下20分内提档录取(不重复计算其他加分,须在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医学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专业录取时享受加10分的优惠;

  4、B类考生需与医学部签订协议(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毕业时如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只限推荐护理学专业),可在医学部录取线下50分内提档录取(不重复计算其他加分,须在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上);

  5、高考出分后考生务必于2010年6月3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前将《北京大学医学部自主选拔录取报考确认单》填好寄回医学部招办,不按医学部要求填报志愿或未寄确认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 12月2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请学校或学生本人将推荐材料(学生可自愿提供高中阶段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寄送至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所有考生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2、初选:时间待定,初选结果将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学生按照要求准时到医学部参加考试;

  3、笔试、面试: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经考核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将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书面通知学生所在中学。

六、其他事项:

  1、北京大学医学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医学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2、各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所有推荐材料务必客观、准确,学校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并报当地省高招办。

  3、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收取一定费用。

七、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通过,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100191 电话:010-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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