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确定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8-04-21 已有 人阅读
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将全部通过网上进行,考生须按照网页提示的步骤进行操作。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5月6日开始,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阶段,5月8日开始,招生院校在第一阶段录取过程中尚有计划未完成的,市高招办将院校的余缺计划通过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向社会公布,符合一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和个人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时,市高招办将考生报考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一阶段的招生录取顺序是:艺术类录取院校(专业)、普通类本科院校、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先录取,单独招生院校后录取)和普通类高职录取院校。录取工作将全部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为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招生院校的情况,市高招办结合本市招生实际,将以多种方式组织招生院校进行填报志愿的宣传活动。具体的形式为: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届时,各招生院校的负责同志将通过电话和网络同考生进行交流,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解答考生关心的问题。招生院校举办开放日活动,考生可以到招生院校现场了解院校的办学设施和教学环境,为考生全面把握招生信息,准确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奠定基础。
填报春季高考志愿时,考生须注意如下事项:
1、凡春季高考成绩(含政策照顾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公布的《200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及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章程。
2、今年本市春季高考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须登陆招考资讯网,按照网页提示输入本人的考生号和考生证上的初始密码,进入2008年天津市春季招生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考生进入系统后,须按照提示立即重新设置本人的登陆密码,方可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妥善保管重新设置的登陆密码,因考生原因导致密码泄露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艺术类录取院校设有两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顺序院校志愿栏中各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类本科录取院校设有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设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含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和单独招生院校)设有3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先录取,单独招生院校后录取。
普通类高职录取院校设有两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其中,第2平行志愿设有3所院校志愿。
4、普通类考生可以填报1所普通类本科学校志愿、3所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含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和2所高职单独招生院校)和4所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对于“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考生须结合自身情况认真选择,默认视为不服从。
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2所艺术类院校志愿。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
5、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联考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报考外语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
6、填报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若其春季高考成绩达到该校面试、体测分数线,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测。面试、体测的时间地点将于4月25日在招考资讯网和本市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7、填报单独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于4月24日前到招生院校履行专业测试报名手续,并参加专业测试。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职单独招生院校试点招生专业安排在高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未被提前批次录取的,可以继续参加所报的非提前批次院校的录取。
8、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2008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民办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可以依据考生报考情况和本校招生计划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依法自主录取。
9、考生要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招生要求(如专业考试要求、招生的对象和类型等)、收费标准等信息,结合自己的文化考试成绩稳妥填报。
10、凡在第一阶段已被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以上批次的录取。
为确保本市春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市高招办要求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生章程,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必须坚持集体议事规则,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