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中学费每年“封顶”7000元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9-09-17    已有  人阅读

新学期开学后,我省教育部门近日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细内容进行了公示。教育部门表示,任何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名目收费。同时,家长可以根据收费标准明细与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核对,如果学校存在多收费、滥收费的现象,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

  公办高中和中职、中师普通高等学校

  据了解,此次公示内容中明确指出,公办初中小学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只在城市实行,具体收费项目包括班费、体检费、文体活动费、看护班费、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毕业年级补课、单元练习测试费等。收费实行学生自愿参加,按成本一次收取,多退少补,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民办中小学在学费收费标准方面,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30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3500元。宿费、通勤费、伙食费按成本另行核定。

  公办高中和中职、中师

  公办高中学费收取标准中,普通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为150元,市县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为250元,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为300元;有条件举办文体特长班的学校可适当加收学费。自费学生学费每年最高标准为7000元。择校生每年最高为7000元。

  同时,公示显示,高中生会考考务费为13元/科,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政府投资建设的125元—150元/学期,公寓化的250—450元/学期,高中报名考务费为150元/生。另外,在教学计划内开设微机必修或选修课的,不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中等职业学校(含职高和技校)和中等师范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为:中职学生每年每人1400元—5000元。中师学生每年每人2100元—3500元。每名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600元/年。

  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的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两类。其中行政事业收费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

  各个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高校的住宿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600元—1200元,大学城为每名学生每年1500元。考试费标准为专升本150元/生,艺术类专业测试150—240元/次,特长生、保送生、自主招生测试300元/次,二学位120元/次,不及格课程毕业后申请补考120元/科,成人教育补考50元/科。

  在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方面,补办各类证件不超过10元/证,补发各种学生卡不超过20元/卡,体育场馆小球类最高每生不超过10元/小时,大球类最高每生不超过5元/小时,游泳馆最高每生不超过10元/2小时,课余时间上网收费不超过1.5元/小时,学生浴室洗浴不超过3元/人次。

  另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为每年每名学生2000元—4900元。电视大学及开放教育的学杂费标准为本科每学分80元/生,专科每学分50元/生。(董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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