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招生计划 院校录取志愿考生可适当降分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8-04-05    已有  人阅读

   本报南昌讯 记者黄小路报道:记者2日从江西省高招办获悉,与去年相比,在今年的高招工作规定中,除了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小变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对少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对本批次所有填报有该校志愿(包括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此外,今年我省也加重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报名

    今年在报名工作上新增了一项,凡以“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身份单独报考高职类院校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考试

    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20日,全省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进行专业考试。我省体育类本科、专科全省统一划定专业合格线。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今年高考考试科目以及分值、总分不变。
    录取
    录取时按提前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定向)、第二批本科(含定向及本省艺术类、体育类)、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科(高职)等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在每一个批次缺额院校录取结束后,如仍有少数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对本批次所有填报有该校志愿(包括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处理

    我省今年在对高招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大了监督处罚力度,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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