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09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通知(安徽等)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8-12-02    已有  人阅读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同济大学200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行自主选拔政策,以选拔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一、选拔范围

  原则上在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重庆、四川、辽宁等省(市)的省(市)级重点中学的理科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二、选拔要求

  选拔范围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理科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

2、省级及以上数、理、化、计算机等竞赛获奖者;

3、其他方面(如科技创新)有突出特长和潜能者。

三、申报方法

1、选拔名额由我校根据各有关中学办学情况和2008年考入我校的生源情况分配到各有关中学;

2、各有关中学按照同济大学的选拔要求组织学生申请,并由学籍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对象;

3、被推荐的学生需填写《同济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推荐表》,推荐表上贴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并另附一张相同照片,寄至推荐表中指定地址,随后我校将统一发放准考证;

4、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

四、选拔方法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认定。具体方法如下:

1、同济大学在选拔范围中的各省(市)设点进行文化水平测试,文化水平测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合一卷。各科目满分为100分,文化水平测试满分为300分;

2、同济大学根据推荐材料及文化水平测试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

3、文化水平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1月2日,具体安排见文化水平测试准考证。

五、相关政策

1、自主招生对象政策

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学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以A位置)报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下20分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进校。投档进校后,在高考投档成绩基础上加10分参加统一的专业录取。

2、优秀考生政策

被确定为优秀考生的学生,同济大学将给予加5分的专业录取优惠政策。优秀考生在第一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前提下,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投档进校即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参加统一的学校录取。

六、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名单,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同济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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