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选拔方案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8-11-26 已有 人阅读
华东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2009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学习。
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一、报名方法:
A、中学推荐:我校将根据历年来各中学报考我校情况,针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重点中学发放的优秀生推荐表,由中学根据学生成绩情况和高考意愿进行推荐。
B、考生自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2009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按照有关报名程序进行自荐:(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学科比赛,如“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语文之星’”、“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 获奖者;(3)高中阶段因创造发明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专利者;(4)在某些专业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学生。
二、报名程序:
A、中学直接推荐:学生使用学校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我校招生网的报名系统请点击查看 ,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打印《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优秀推荐生测试报名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我校招生办公室。登录填写信息时间为2008年11月27日-2009年1月3日。
B、自荐考生:考生直接登陆我校招生网的报名系统注册报名请点击查看,填写信息确认后打印《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自荐自主招生测试报名表》,经中学盖章本人签名确认后,连同有效的获奖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其他证书不需要)复印件等材料于2009年1月5日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网上报名日期为2008年11月27日-2009年1月3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招生办公室 200062。
三、考察审核:
A、中学直接推荐的学生:直接参加我校于2009年1月18日举行的文化测试,考场、时间安排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
B、自荐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发布,请考生登录查看。初审合格的考生需要参加文化测试,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合适的考点并打印准考证,粘贴照片后请中学盖章确认。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四、测试安排:
时间:2009年1月18日一天
科目:外语(9:00-11:00)、数学(12:00—14:00)、语文(14:30—16:30);
考点:我校将在上海、江苏省和浙江省分别设立考点,其他地区考点安排根据自荐考生分布情况确认。自荐考生可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和选择自己拟参加的考点。
五、录取原则与优惠政策:
1、我校按照学生参加文化测试成绩,按学校直接推荐和自荐考生不同,分文理科目进行排序,依据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入围学生获得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资格。
测试成绩优异的中学直接推荐学生,可获得小语种招生面试资格。
2、获得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重点线且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我校即予以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录取有另外规定的,则按省招办规定的办理。
对于在某些专业领域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经我校组织专家测试,可以予以破格录取。
3、被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且高考志愿一本批次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则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安排专业。
4、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申请参加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面试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1、咨询电话:021—62232212
2、监督电话:021—5434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