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我区 2013 年的定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发布于 2013-06-26    已有  人阅读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今年我区的专项计划共计 694 人,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本科计划 186 人,区外地方所属高校本科 198 人,区属高校本科 210 人,区属高职高专 100 人。

  二、生源范围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田东、昭平、富川、金秀、合山等 34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招生,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考生资格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一)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 34 个县(市)户籍且连续满六年。

  (二)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三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 市 )实际就读,并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四、考生资格复核

  (一)户籍资格审查办法:具有上述 34 个县(市)的户籍且连续满六年(截止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考生符合户籍条件要求。考生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在校生可由所在学校校长指定专人验证,非在校生由户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

  (二)学籍资格审查办法:具有户籍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先审核,审核结果由校长签名确认后,报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核,复核时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存学籍卡的复印件,复核人在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派专人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核实考生学籍的真实性。

  五、考生资格的有效性

  经复查合格的考生,其资格在今年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中全程通用,在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时,不再进行资格复核。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本科层次的专项计划专门设置 “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 ”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选拔录取批之前,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同步进行。志愿模式设置为平行志愿,设 4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

  高职专项计划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注明为 “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 。志愿模式设置为顺序志愿,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

  七、投档、录取

  (一)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具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投档、录取资格。

  (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的投档规则与其它平行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高职高专层次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投档规则与其它顺序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

  (三)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的招生章程审录考生。

  (四)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专项计划学生就读、就业待遇

  (一)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口暂保留在原户口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二)专项计划毕业生按毕业当年我区的就业政策就业,不做专门限制。

  (三)对毕业后按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到贫困地区就业和服务的专项生,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惠政策方面,与本校其他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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