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异地高考政策及开放时间一览表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发布于 2013-04-08    已有  人阅读

省区市

方案进度

实施时间

具体条件

北京

已公布“过渡方案”细则, 仅明确中高职考试办法

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

北京“异地高考”需要五证,2013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上海

《进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公布

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

《方案》规定,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随迁子女可在沪接受相应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

广东

已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参加升学考试”方案

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

2014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 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 险 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 同等录取。

 

天津

已公布

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

2013年,天津将进一步放开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相关政策,将在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013年初予以公布。同时, 天津将抓紧完善与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相衔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政策。

 

河北

已公布

2013年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山西

未公布

2013年暂不实施异地高考政策

高考报名仍限定为常住户籍在本省。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借考,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本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内蒙古

已公布

2014年

截至2014年4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但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二是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辽宁

已公布

2013年

凡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吉林

已公布

2013年

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随迁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

 

黑龙江

已公布

2013年

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江苏

已公布

2013年

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浙江

已公布

2013年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有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并具有在浙高中学籍,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安徽

已公布

2013年

对考生不设户籍门槛,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异地考生在安徽参加2013年高考,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福建

已公布

2014年

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江西

已公布

2014年

凡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考生,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报名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山东

已公布

2014年

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河南

已公布

2013年

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湖北

已公布

2013年

在省内拥有三年完整高中学习经历并取得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湖南

已公布

2013年

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 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广西

已公布

2013年

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 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海南

已公布

2014年

根据海南省基础教育水平和基础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海南“异地高考”方案,将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的就读、居住年限和外省籍务工人员在海南缴纳社会保险、居住年限以及从业情况,作为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的准入条件和报考批次的资格。以下三类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

 

重庆

已公布

2013年

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四川

已公布

2014年

在四川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该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贵州

已公布

2014年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 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 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

 

云南

已公布

2013年

考生及父(母)户籍在云南,考生高中连续就学满3年,具3年学籍;或考生户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学籍,父(母)亲户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六年的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社保缴费记录。符合以上条件考生可无障碍参加正常高考和录取。

 

 

   

陕西

已公布

2014年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 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 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甘肃

已公布

2013年

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肃参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具有该省的户籍。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宁夏

已公布

2014年

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对于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宁夏规定:考生本人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含6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

 

新疆

已公布

未明确时间

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本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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