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高专补录最低录取线不变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8-09-17 已有 人阅读
(记者 齐榕)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记者了解到,高职高专补录最低录取线将保持不变,省高招办9月19日前后将公布补录学校及分专业计划。
据了解,此次参加补充录取的高校仅限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招收专科的民办本科院校),“高职单招”以及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层次不再进行补充录取。补录适用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变。省高招办在进行补充录取工作时采取的录取方式、原则不变。省高招办将于9月19日前后向社会公布补录学校及分专业计划,考生可通过福建招考在线或向各县、市、区招生办查询相关信息。凡今年未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可于9月20日至21日17时前,凭本人准考证到各地招生考试中心或者招生办填报补录志愿。
另外,省教育厅提醒,已录取的高校新生须持经省级招办核准录取的高校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未经请假或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各高职高专院校将对未经过法定入学报到程序或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进行学籍核销。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禁院校以新生报到率不理想、办学尚有余力或先入学再补办录取手续等为由,在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正式办理录取(含补录取)手续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