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章程

来源:北京工业大学       发布于 2012-12-24    已有  人阅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通过实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为我校发展优势学科、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目标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我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 招生对象

  凡符合北京市高考报名条件,对电子信息、建筑规划、经济管理和环境材料四个学科类别的相关招生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应届毕业生。

  二、 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计划自主选拔录取60人,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三、 招生学科专业

  1、招生学科类别:电子信息类、建筑规划类、经济管理类和环境材料类。

  2、招生专业:

  (1)理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软件工程(嵌入式系统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金融学、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2)文理兼收专业:工业设计、会计学。

  四、 报名

  1、报名条件

  获得推荐资格和自荐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数学、物理、英语、计算机等竞赛奖项;

  B.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入选并结业者;

  C.在上述四个招生学科类别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D.自荐考生须有两名业内专家的推荐信。

  2、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中学推荐或学生自荐方式。

  A.中学推荐。“北京工业大学优质生源基地校”中学可按我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直接向我校推荐。经中学选拔公示后,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资格,按要求并按时完成相应报名手续。

  B.学生自荐。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某一学科专业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才能,须有两名业内专家的推荐意见,可向我校申请参加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按要求完成相应报名手续。

  五、 选拔方式

  1、资格初审

  对于中学推荐和自荐的学生,我校组织专家依据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从中选拔出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分为普通面试(面试A)和附加面试(面试B)两类。通过我校资格初审的学生均可参加普通面试,其中在上述招生学科专业中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参加附加面试。

  普通面试通过者获得“面试A”合格证书;普通面试和附加面试都通过者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面试结束后,学校公布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名单。

  六、 选拔程序与相关要求

  1、2012年12月下旬,我校向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2、2012年12月30日前,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完成被推荐学生的遴选和公示。

  3、2013年1月15日前,获推荐资格学生和自荐学生通过阅读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的相关通知,按要求下载填写打印相关各表,并提交《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正文内容1500—3000字),以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获推荐资格学生所在中学将核实过的获推荐资格学生的相关材料(被推荐学生报名申请表、中学推荐表、能说明被推荐学生情况的其他材料如被推荐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复印件、被推荐学生获奖情况复印件、学生自主选拔录取申请等)以及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遴选程序及公示信息反馈情况的说明,由主管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自荐学生将报名申请表、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获奖情况复印件、自主选拔录取申请以及其他材料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无法参加初审。

  4、2013年1月30日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获推荐学生和自荐学生的资格初审(其中会考成绩待2月下旬全部结果出来后,届时由各中学加盖公章于2月底前及时报送),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5、2013年2月19、20日,初审通过的学生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校本部进行现场缴费。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面试。(注:如缴费时间有变,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6、2013年2月下旬,我校组织初审通过并缴费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7、2013年3月上旬,我校根据学生初审、会考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被推荐学生所在中学内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2013年3月下旬前,我校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七、 组织机构

  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八、 报考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限从上述12个专业中选择填报(填报其它专业将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在此前提下,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时,我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审查录取;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的考生,我校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九、 监督机制

  我校将按照“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十、 附则

  1、 本实施方案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审批;

  2、 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

  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的推荐资格。

  十一、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bjut.edu.cn/

  电子信箱:zsb@bjut.edu.cn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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