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发布于 2012-12-22    已有  人阅读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大学之一。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13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13年我校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各省(市、区)招收理科生,文科生仅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山东、河南、陕西八个省(市)。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的5%。考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在我校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

  二、 选拔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三、 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进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邮寄材料:(1)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2)中学鉴定表(每个考生都需要填写,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下载);(3)不少于1500字的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考生手写;(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考生及所在中学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将上述材料于2013年1月18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字样)。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18时止。

  4、邮寄材料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 (收)

  邮政编码:710071

  四、 初审、考核及结果公示

  1、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后,我校将组织专门力量,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审核合格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需于2013年2月下旬来我校进行复试,包括文化课考核(考核内容:理工类:数学、物理;文史类:数学、语文)及面试,复试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总分200分,面试总分100分。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对于我校确定的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每所中学可以推荐一定数量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免于资格审核,直接进入复试;推荐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的前10%可以免资格审核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具体推荐标准及推荐名单由所在中学确定并公示。

  4、我校将按照考生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合格名单,免笔试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对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会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所在中学,并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我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同时,合格考生名单也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信息。

  五、 录取政策

  1、 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仍需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志愿是指考生所填报志愿为第一顺位),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提档线10分者,如果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投档分基础上加20分确定专业。对于自主选拔录取先于重点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之一,但要求考生必须报满允许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且所报专业志愿不能相同。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注1: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注2:依据教育部规定,上述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只适用于重点本科批次,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2、 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六、 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将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对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 其它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3335

  联系人:杨老师、卢老师、毛老师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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