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       发布于 2012-12-14    已有  人阅读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在2013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我校的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理工类学生,属于北京邮电大学本科计划内招生,本科一批录取,学制四年,学费5.6万元/年,教学安排在我校宏福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学生完成全部四年专业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北京邮电大学的毕业证、学位证,同时获得伦敦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三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招生,我校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招生;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这三个专业和我校普通专业一起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招生。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仅面向理工类考生,分为A、B两类。取得我校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享受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指的是我校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以外的其他所有理工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取得我校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享受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是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的应届理工类优秀高中毕业生,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Ⅰ、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或获得以上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者;

  Ⅱ、在科技创新、电脑制作、发明创造等方面(特指在信息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大潜力,且高中阶段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Ⅲ、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或计算机学科有突出特长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特别说明:

  对于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我校将下达推荐名额,并下发《北京邮电大学生源基地中学推荐自主选拔录取学生汇总表》。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2年12月13日--2012年12月28日)。凡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点击“快速通道”栏的“报名系统”,选择“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同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他格式无效)。

  请注意:在报名表中,考生须慎重选择我校A、B两类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中的一类,不可同时申请A类、B类,申请后不得变更。

  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学生也须进行网上报名。

  2、中学推荐: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必须填写高中阶段相关科目成绩及年级排名,且须经中学主管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盖学校公章。

  3、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个人陈述(说明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以内)等。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12月29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4、寄送: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无法将考生报名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本科招生办,考生须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报名材料,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报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5、学校收到材料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考生可登录查询。

  三、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根据学生的报名材料及中学的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可于2013年1月19日后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报到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须按照我校《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保送、自主选拔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3年2月22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保送、自主选拔考核通知》将于2013年1月19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考核

  2013年2月23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能力测试、数学两门科目,由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高校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没有考试大纲。通过我校初审考生只有参加我校的笔试和面试,方有机会获得我校认定。

  笔试结束后,考生参加面试。

  4、招生计划及入选名单

  2013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根据A类、B类考生面试合格基础上的笔试结果,以及各省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生源质量、各省参加考核学生人数及总体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5、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3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一)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2013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3年北京邮电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信息反馈表”,并在6月底前将填写好的反馈表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传真,须在6月底前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二)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下述第(三)、第(四)条要求填报志愿,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三)取得我校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享受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指的是我校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以外的其他所有理工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具体填报高考志愿要求如下: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在报考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邮电大学”在当地理工类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四)取得我校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享受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具体填报高考志愿要求如下: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同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或物联网工程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以上三个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在当地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五)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六)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七)对降分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结合其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达到我校录取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可在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则按其填报的前五个专业志愿之一安排专业。

  (八)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五、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我校纪委办公室:邮箱jw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附件1:北京邮电大学生源基地中学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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