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发布于 2012-12-14 已有 人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资格认定等工作。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接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专业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分A、B、C、D四类,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并报考其中一个专业。
具体专业见下表:
科类 类别 专业 |
文科 |
理科 |
A类 |
金融学 |
金融学 |
会计学 |
会计学 |
|
B类 |
财政学 |
保险学 |
税收学 |
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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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市场营销 |
经济学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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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管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D类
|
广告学 |
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 |
汉语言文学 |
公共事业管理 |
|
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 |
社会学专业经济社会学方向 |
四、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二)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中获“优胜者”奖项者;
(三)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或超常培养潜能,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时数达到20小时以上、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须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凡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校保送生。
五、报名方式
(一)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
(二)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学推荐名额文理合计不超过3人,一般中学推荐名额文理合计不超过1人。我校不专门向中学下发推荐名额通知,中学直接向我校推荐即可。
推荐名额超过上述规定的中学,我校将根据报名人数的实际情况,有权决定取消该校所有学生的报名资格。
六、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注册并选择进入“自主选拔录取”,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打印;
2.《中学推荐信(自主选拔录取)》点击下载;
3.《个人申请》:点击下载,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内容要结合所报学科专业,阐述对该领域的认识、研究情况、取得的相关成果或成绩以及未来的学习研究设想;
4.与报名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
5.实行高中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考生,应提供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报名表-中学推荐信-个人申请-证明材料-新课程改革省份考生的相应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的先后顺序装订(不要另制封面)。中学负责收齐本校所有报名考生的材料,统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处),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字样,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七、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
(二)网上缴费:已通过初审的考生请按照系统提示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到现场不收取考务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选拔测试: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200分)、专业潜能测试(200分,以面试为主)两个方面,总分400分。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无需刻意准备。
(四)资格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试成绩总分及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
(五)名单公示: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中学须在校内予以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六)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
八、录取办法
(一)收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在自主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中央财经大学,未设自主批次的须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中央财经大学。
(二)A、B、C、D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分别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调档线下5分、10分、20分、3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所有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的资格考生进校后不享受学校转专业政策。
(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专业依据《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进行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与第一批次录取同时进行的省份,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调档线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专业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参加正常专业录取,考生可在所录专业与自主选拔录取认定的专业中选择其一。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自主选拔录取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认定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时间表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
(二)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2年1月15日后
(四)网上缴费时间:初审通过后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缴费
(五)测试时间:2013年3月9、10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8223(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处)
邮编:100081
网址:zs.cufe.edu.cn
十二、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