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3年“公能英才选拔计划”自主招生办法

来源:南开大学       发布于 2012-12-13    已有  人阅读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2013年南开大学将深化拓进“公能素质教育”,全面实施自主招生“公能英才选拔计划”。

  陶铸爱国爱群之公德、塑造服务社会之能力,是百年南开教育传统的精髓。“公能英才选拔计划”以南开“允公允能 日新月异”校训为理念遵循,以“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旨在选拔培养有为“公”之志向、奉“公”之操守、大“公”之襟怀和“能”学习、“能”吃苦、“能”合作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南开大学将坚持严格程序,注重公平,包容个性,因材施教,为崇“公”尚“能”、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富有鲜明“公能”特色的培养体系,得天下英才,育“公能”栋梁。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认同南开“公能”素质教育理念,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申请资料审核过程中,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办公布的680个县)重点高中适度倾斜。

  参加我校举办的“哲学”、“医学”、“药学”、“历史”、“数学”夏令营且考核合格的考生。

  已申报且通过初审的我校普通保送生、数学试点班保送生将自动获得自主选拔招生考试资格,无须再申报自主选拔招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方式及考核办法

  网上报名:申请者可登陆南开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zhshb.nankai.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选择参加单项测试的考生在回答选项“是否参加单项测试”时须选择“是”,填写完毕并打印后经中学主管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随成绩单、“公”“能”陈述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装订在一起,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考生需登录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公”“能”陈述表》,认真、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对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表述要详实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填写完毕后,考生需在“诚信承诺书”部分手写签名。

  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南开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招生笔试,笔试通过者可参加面试。

  笔试科目: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必测)、单项测试(选测)

  四、入选标准和录取专业

  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结束后,依据以下几种选拔标准确定南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名单和优惠办法,被录取考生如高考时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重点线及以上,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夏令营选拔

  夏令营合格考生不参加面试,由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单独排队,单独确定入选名单,享受优惠政策以南开大学与考生签订的自主招生协议为准,录取专业为数学、医学、药学、历史、哲学相关专业。

  2.单项优秀原则

  单项优秀包括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四类,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单项综合成绩(单项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类最终确定不多于10名考生入选,入选考生高考时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重点线上30分可被我校录取到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相关专业。

  3.分省确定原则

  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省排序确定入选名单,入选考生高考时可享受高考总分(含附加分)加20-30分投档或加5-1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录取专业以文学、历史、哲学、经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相关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为主。

  以上未尽事宜以我校与考生签订的自主选拔招生协议为准。

  五、实施程序

  1. 2012年12月14-3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在2013年1月3日之前将所有材料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

  2. 2013年1月3日-2013年1月8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1月8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3. 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参加南开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招生笔试,考生可于1月中旬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时间,笔试通过者可参加面试,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成绩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4. 考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无法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可书面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六、公示与违规处理

  1、我校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2、对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区、市)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我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监督机制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23501551)。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报名后,应经常查询有关信息,未能及时查询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九、未尽事宜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022-2350953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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