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大学       发布于 2012-12-13    已有  人阅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按高校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排序)等九校组成的卓越大学联盟在《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总体规划下,2013年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共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天津大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

  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自主选拔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具体专业名单请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有志于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必须为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任意一门单科学习成绩各学年均位于全校前10%或考评均为A级;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技创新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三、选拔程序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九所合作高校中选报含天津大学在内的两所高校。获得天津大学分配给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需在第一志愿填写天津大学;个人自荐的考生,可在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填写天津大学。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网上报名专栏,点击“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按有关要求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格。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可通过网上查询。

  2、材料准备

  1)报名表需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2)报名表后附高中成绩单(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3)所有申请材料需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自主选拔报名表,无论将天津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还是第二志愿,都必须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4)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个人自荐者只需完成本项中2)、3)、4)三个小项即可。

  3、初选

  由我校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选拔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http://zs.tju.edu.cn)及报名系统里公布,同时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4、考核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或面试。

  测试科目: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和物理知识),总分200分,时间3小时。

  5、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或面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合格人选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四、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1、我校将在测试或面试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确定认定结果。

  2、取得自主选拔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3年高考,且自主选拔批次(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根据其自主选拔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1)经笔试和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上海、江苏考生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录取;若其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

  (2)单科(数学或物理)考核成绩位于前20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若其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加20分安排专业。

  (3)单科(物理)考核成绩位于前30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且报考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国家试点学院)工程科学相关专业,即可被录取。

  (4)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国家试点学院)“工程科学”暑期夏令营获A类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到其所填报的工程科学相关专业。其他等级证书享受夏令营规定的相应政策。

  (5)以上(1)-(4)条中,学生若高考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则需加试徒手画且成绩合格,方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徒手画测试在面试时进行,测试地点为天津大学,具体安排请关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通知。

  (6)以上(1)-(4)条中,降分后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且学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服从专业调剂。

  (7)工程科学相关专业指: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含天南大合办方向)。

  (8)以上提到的“录取分数线”在平行志愿省份指“最终模拟投档线”。

  3、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2013年7月5日),考生需填写我校寄送的《天津大学自主选拔高考志愿填报回执》,并按时提交,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合格资格。

  五、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4、报名费:200元/人。

  5、测试地点:卓越大学联盟将在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和主要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学科基础测试。

  六、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选拔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及高考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九、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27401800(传真)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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