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报志愿:不录取时须写明退档理由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于 2012-07-10    已有  人阅读

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在后续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高校应写明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后仍坚持退档的,应写明退档原因;考生若对退档有疑问,则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

按照要求,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

除此之外,所有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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