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2012年高考照顾政策

来源:海峡导报       发布于 2012-05-28    已有  人阅读

福建省高招委正式出台了2012年我省高招照顾政策。照顾政策分为适用于全国统考的照顾政策,以及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的加分照顾政策。

  值得考生特别注意的是,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均须在5月30日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其中符合有关规定的异地借考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上交报名地高招办汇总,逾期不受理;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生所属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另外,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

  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的加分照顾政策具体如下: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另外,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在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社会紧缺急需的专业(具体专业由考试院在招生资讯上公布),在专业投档时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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