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2008年普通高考报考细则出台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7-12-22 已有 人阅读
报名时间:12月20日至25日;户口不在本市的考生回户口地报考
市招生考试中心昨日出台了2008年厦门高考报考细则,明确指出,厦门市负责户口在本市考生的报名,户口不在本市的考生应回其户口所在地报名。
据介绍,这是国家规定的政策,并不是哪个部门就能擅自改变的。
2008年高考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至25日,这里的高考包括普通高考和专门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单招的报名。以下是报名细则的主要内容:
【报名地点】
一,学籍在本市中学的本市户口的高中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考生集体报名。
二,非集体报名的考生则到区招办报名,所谓的非集体报名包括以下几类考生:往届生、社会考生、户口在我市的外地应届生以及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其中,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应届考生,要到学校所在的区招办报名,其余的非集体报名对象则到户口所在的区招办报名,各区招办的地址和报名电话见附表。
市招考中心特别指出,音乐、美术考生如在外地学习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此外,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特招或体育单招的考生必须具备高中毕业资格,不允许除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高中在校生报考。
【携带资料】
在校集体报名的上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集体报名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原件和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须缴交同等学力证明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特别提醒】
考生应携带2B铅笔和橡皮擦,填涂采集信息后,当场核对打印的报名表所有信息,签字以示负责,并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随后打印的考生报名表还应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填写政审结论并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报名表和本人纸质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