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性高校招生规定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7-11-25    已有  人阅读

       普通高校招生是牵连人数多、涉及面广,过程多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除教育部每年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组织好本地区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都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的招生工作规定,以规范具体的运作。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规定也是当地考生必须了解的重要文件。地方性高校招生规 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报考条件与报名办法

  报考条件除教育部规定的那几条之外,有些地区还增加了一些条件,如外地转入本地户口的 时限或支援西部地区某类人员的子女等等。报名办法中规定了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报名 手续等项内容。

 (二)填报志愿

  规定填报志愿的次数和时间,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每个志愿学校可报专业数以及选 报志愿时须注意的问题。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规定了应届在校生、往届生及在职职工的考核部门及考核内容。关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部分又包含检查时间、地点及体检工作细则等项内容,还指定了终检医院和补检医院及时间。

 (五)录取体制及录取优惠政策

  包括录取原则、各批次录取办法、加降分录取政策、对残疾考生录取规定、录取名单的确定 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包括其他形式招生、入学户口及违纪查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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