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性高校招生规定
来源:http://www.ewt360.com 发布于 2007-11-25 已有 人阅读
普通高校招生是牵连人数多、涉及面广,过程多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除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
(一)报考条件与报名办法
报考条件除教育部规定的那几条之外,有些地区还增加了一些条件,如外地转入本地户口的 时限或支援西部地区某类人员的子女等等。报名办法中规定了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报名 手续等项内容。
(二)填报志愿
规定填报志愿的次数和时间,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每个志愿学校可报专业数以及选 报志愿时须注意的问题。
(三)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规定了应届在校生、往届生及在职职工的考核部门及考核内容。关于身体健康状况
(五)录取体制及录取优惠政策
包括录取原则、各批次录取办法、加降分录取政策、对残疾考生录取规定、录取名单的确定 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包括其他形式招生、入学户口及违纪查处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