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综合
  • 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
  • 院士:
  • 博士点:
  • 硕士点: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南方科技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全国招生人数共计180名,全部为提前批“自主选拔”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统一高考以后,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测验考生的记忆力、想象力、注意力和洞察力。

  第十二条 高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占1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高考成绩,再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自主选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上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一般情况下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特殊专长者可降低至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达到该省第一批本科院校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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