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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于2023年12月12日      已有1145人阅读

为稳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主动适应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完善和改进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2024年起我省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类省级统考(省级统考专业目录和考试说明见附件),不再组织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戏曲类专业的考试方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不断提高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考生专业能力。加强艺术类专业命题队伍建设,规范命题过程管理,确保命题安全和科学。

5.严格执行教育部校考规定。2024年起,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除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加强考评人员遴选及管理。建立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适当增加考评人员人数,逐步扩大省外校外考评人员比例。探索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建立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凡在考试中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加强考试规范化管理。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命题、制卷、试题(卷、卡)的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评卷等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试题(卷、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探索建立省级艺术类专业标准化考场(点)。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整个考试过程可以全程回溯。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各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规物品。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探索“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严禁考点院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严禁考点院校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

(三)完善招录机制

8.逐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招委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2.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暨监督检查工作组(简称领导小组),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各类省级统考考务办公室和学科专家组(仲裁组)。考务办公室设在各类省级统考组考院校,具体负责统考实施。学科专家组(仲裁组)成员从有关高校推荐的学科专家人选中选聘,主要负责统考考评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考生成绩申诉事项的受理及仲裁。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门户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4.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政策规定,自觉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行为,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各类保障。省内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有承担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组考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要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遴选推荐学科专家、命题教师和考评人员(评委)。省级统考组考院校要完善场地、经费和人员保障办法,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招生院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各地各中学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处理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与社会需要的关系,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避免学生不顾个人条件盲目选择艺术类作为报考发展方向。

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批次设置、志愿填报、录取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各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文件执行。

 

 

附件2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考试说明

 

Ⅰ音乐类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的方式,在条件成熟后采取机试的方式。

(二)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的方式,在条件成熟后采取机试的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乐理和听写两个科目合卷,考试总时长90分钟。

(三)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2首曲目,考试时随机抽取1首曲目演奏,时长不超过8分钟。

中西打击乐专业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五)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2首曲目,考试时随机抽取1首曲目演唱,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三、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Ⅱ舞蹈类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须在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中任选其一。

(一)舞蹈基本功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与素质,以及舞蹈基础训练的能力。

考试内容:

测试身体条件,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侧面、背面与上半身正面)和软开度(搬控前旁后腿、下腰)。

测试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和自选内容(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时长不超过1分钟)。

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深色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白色紧身短袖、深色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无音乐。

注:技术技巧参考目录附后。

(二)舞蹈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综合艺术表现的能力。

考试内容: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舞种不限,时长不超过2分钟。

考试要求:

1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和流行舞)一致;

2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不可化妆,音乐自备。

(三)舞蹈即兴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创造性表达的素质与潜力。

考试内容:依据现场随机播放的音乐进行即兴表演,舞种不限,时长1分钟。

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深色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白色紧身短袖、深色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

 


 

技术技巧参考目录

 

1中国舞

旋转类:掖腿转、斜探海转、端腿转、跨腿转、扫堂探海转等。

跳跃类:吸撩腿跳、紫金冠跳、大射燕跳、双飞燕跳、飞脚、趱步、旋子、摆腿跳等。

翻腾类:点步翻身、串翻身、蹦子、前后软翻、前后空翻等。

2芭蕾舞

旋转类:大舞姿后腿转(Grand pirouette arabesque)、大舞姿弯腿转(Grand pirouette attitude)、挥鞭转(Fouetté)、旁腿转(Grand pirouette a la second)等。

跳跃类:分腿跳(Sissonne fermé)、变身跳(Failli assemblé)、翻身跳(Jeté entrelacé)、分腿大跳(Grand jeté pas de chat)、双腿打击跳(Entrechat-quatre)、单腿打击跳(Cabriole)、空转(Tour en l'air)、一字撕腿跳(Jeté passé)等。

足尖类(适用于女生):脚尖单、双立(échappé)、各种舞姿上单腿立(Pas ballonée)、大舞姿变身立(Grand fouetté)、斜线连续转(Piqué en dehors)或连续单腿转(En dedans)等。

3流行舞

身体律动类:上下律动(Bounce)、摇摆律动(Rock)、移动中的律动(Walk out)、移动中的摇摆(Rock step)、双倍律动(Double bounce)、律动切换(Up & down)等。

身体控制类:身体各部位的分离(Isolation)与划圆(Roll)、身体关节控制(Body wave)、手臂关节控制(Arm wave),身体部位的震动(Pop),指与锁(Point & Lock)、慢动作(Slow motion)、停顿(Dime stop)等。

旋转跳跃类:律动叉腿转(Bounce spin)、律动收腿转(Bounce cross spin)、腾空转(Air spin)、地板转(Ground spin)、基础律动跳跃(Bounce jump)、奔跑者跳跃(Running man jump)、旋转跳跃(Spin jump)等。

 


III表(导)演类

I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

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及运用有声语言表达文学作品的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1篇,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生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

(二)自选曲目演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嗓音条件,对作品的理解、旋律及节奏的把握和表现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1首,时长不超过2分钟;考生须无伴奏进行演唱。

(三)形体技能展现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身体的协调性、灵活性、节奏感、艺术表现等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自选形体动作(舞蹈、武术、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1段,时长不超过2分钟;形体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四)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组织有机行动的能力、观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综合素养。

考试形式与要求:单人,现场抽考题,稍作准备后进行考试,每人时长不超过3分钟。

 


III表(导)演类

II服装表演方向

 

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形体形象观测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形体比例、肢体的匀称性、协调及肤质等方面的状况,评价考生专业外部条件及形象气质等。

考试形式与要求:

考生完成形体测量(测量方法与要求附后),然后510人一组进行正面、侧面、背面体态展示。要求赤足、着泳装,其中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

(二)台步展示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服装的形体表现力、协调性、韵律感、节奏感等方面状况。

考试形式与要求:

510位考生为一组,按序进行台步展示;

考生着生活装完成步态、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女生须穿高跟鞋。

(三)才艺展示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的节奏感、乐感和艺术表现力,评价考生肢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先以普通话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然后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中自选一种进行展示时长不超过2分钟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注:以上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

 


 

形体数据测量方法与要求

 

一、垂直尺寸

1身高

考生直立,赤足,双腿并拢,膝盖夹紧,头部面向正前方,身体站直背贴墙面,挺胸。测量人员用硬直尺压平头发至头顶骨骼处,测量头顶到地面的垂直高度。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见图1)。

2身长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头部面向正前方。测量人员测量自第七颈椎点(即低头时颈椎下方明显的突起位置)至地面的垂直距离。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见图2)。

3下身长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测量人员测量自臀褶线至地面的垂直距离。测量时不能塌腰、翘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状态(见图3)。

 
 

 
 

 

1  身高               图2  身长                图3  下身长

二、水平尺寸

1肩宽

考生直立,双臂自然下垂,肩部放松,头部面向正前方。测量人员测量左右肩峰点(肩胛骨的肩峰外侧缘上,向外最突出的点,即肩膀两侧骨骼最外侧位置)之间的水平弧长。测量时不可过度扩肩或含肩,以免影响测量结果(见图4)。                                                                                                                      

2胸围

考生直立,双臂自然下垂,肩部放松,正常呼吸。测量人员测量经肩胛骨、腋窝和乳头的最大水平围长。测量时均匀呼吸,保持平静状态,不可过度吸气挺胸或呼气含胸(见图5)。

 

5  胸围                  图6  腰围               图7  臀围

3腰围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正常呼吸,腹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胯骨上端与肋骨下缘之间腰际线(即躯干中间最细部位)的水平围长。测量时均匀呼吸,不可过度呼气与吸气、收腰,以免影响测量结果(见图6)。

4臀围

考生直立,双腿并拢,膝盖夹紧,正常呼吸,腹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臀部最丰满处的水平围长(见图7)。

5上臂围(左右臂皆可)

考生直立,手臂自然下垂,测量人员测量肩点和肘部中间处的水平围长(见图8)。

6大腿围(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紧靠臀沟下方的最大水平围长(见图9)。

8  上臂围                   图9  大腿围

7小腿围(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小腿腿肚最粗处的水平围长(见图10)。

8踝围(左右脚皆可)

 
 
 
 

考生直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腿部放松。测量人员测量紧靠踝骨上方最细处的水平围长(见图11)。

10  小腿围                 图11  脚腕围

三、体重

考生稳定地站在体重称上,测量人员记录体重秤显示的数值,以kg为单位。

四、其他

测量要求:赤足、只穿衣。测量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测量误差:体重+0.5kg,尺寸+0.5cm

考生如有纹身、疤痕或者胎记情况应如实说明,详细描述具体位置和大小面积。


III表(导)演类

III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及运用有声语言表达文学作品的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1篇,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生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

(二)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组织有机行动的能力、观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综合素养。

考试形式与要求:单人,现场抽考题,稍作准备后进行考试,每人时长不超过3分钟。

(三)叙事性作品写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文学创作的立意把握、结构创意与文字组织的综合能力,以及考生在视听表达方面的潜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根据给定命题进行写作,叙事散文、短故事、微小说、微剧本等均可;不少于1200字;考试时长150分钟。


IV播音与主持类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二)新闻播报

考试目的:主要考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话题评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同一考生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考试要求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备稿时不得使用纸笔。

四、考查范围

1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的内容为主。

2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

3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V美术与设计类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色彩100、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素描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对构图、形体、结构、质感、空间及黑白灰关系等方面知识的认识、理解和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考试形式:写生、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默写。

考试工具和材料:考试专用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色彩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理解和感受能力,以及色彩塑造、色彩技法运用和艺术表现能力。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图案。

考试形式:

1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写生;

2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

3根据黑白图片绘制色彩画面;

4根据线描稿绘制色彩画面。

考试工具和材料:

考试专用八开水粉纸或水彩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美术史素养、美术鉴赏能力、形象组织能力、画面构成能力、生活观察能力和艺术想象能力。

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考试形式:

1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2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考试工具和材料:

考试专用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20分钟

 


VI书法类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工具和材料:

四尺三开宣纸4张(2张正卷、2张草稿纸)由考点提供;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篆书完成命题创作(20字左右,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工具和材料:

四尺三开宣纸4张(2张正卷、2张草稿纸)由考点提供;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

三、考试要求

1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四、考查范围

1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2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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