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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

发布于2023年07月03日      已有394人阅读

 1。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
 (1)军队、公安、消防、司法本科院校,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置2个梯度的院校志愿。招飞本科院校,空飞、海飞设置1个院校志愿,民飞设置2个梯度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10日——12日,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2日。
 (2)公安专科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3日——14日。
 (3)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录取的院校,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7月15日——16日。
 2。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院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只允许参加上述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填报)。录取时间:7月18日。
 A 段:重点本科院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本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17日——23日。其中7月17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7月19日——21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7月22日——23日征集志愿录取。
 B 段:重点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以及地方重点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24日——26日,其中7月25日——26日征集志愿录取。
 3。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院校
 A 段:普通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27日——8月1日。其中7月27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交互,7月28日——30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7月31日——8月1日征集志愿录取。
 B 段:普通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2日——4日,其中8月3日——4日征集志愿录取。
 4。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
 公安、司法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的航海类和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6日——7日。其中8月7日征集志愿录取。
 5。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院校
 A 段: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8日——13日。其中8月8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9日——11日投放电子档案及录取,8月12日——13日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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