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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发布于2023年04月06日      已有325人阅读

1.符合我区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19个县(市、区、镇)的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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