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为达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招生代码:001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国际化办学和区域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公办本科高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本科专业57个,其中“双万计划”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国家级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省级专业36个,7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3个专业通过德国权威工程教育认证机构ACQUIN认证。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9000余名,来华留学生近1000名,并有高级职称教师53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第八条 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2023级“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就读地点:计算机类(中德联合培养)、土木类(中德联合培养)、电气类(中德联合培养)、国际商务(中澳联合培养)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在安吉校区就读;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大一、大二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他专业大一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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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相关说明
1.实验班“车辆工程”引进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与德国及国内汽车行业知名企业联合培养汽车领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机器人工程(中澳联合培养)、国际商务(中澳联合培养)学生,后两年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学费另计。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3月20日
第十六条 选拔对象
已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报名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报名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考生须完成从小学至高中十二年的学习。
(二)学考条件
1.普通考生:学考科目A与B之和不少于5门,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均为B等(含)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有效期内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2.素质特长考生:普通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均限高中阶段获得)之一者,素质特长学生学业水平考试A和B之和不低于3个,直接通过初审。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及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数学会主办)、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省物理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中国计算机学会统一组织)提高组中获得省级赛区复赛三等奖(含)以上、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办)中获得A组省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作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特长类: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或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5)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由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条件限制)。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考生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或者进入“浙科招生”小程序进行三位一体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在系统中提交。(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并预选该类别下的专业。)
三、申请材料
(一)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签名上传);
(二)特长学生提供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三)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第十八条 初审
一、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27日。
二、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所在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8倍。若超过,则按所在报考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的换算分数高低确定,若分数仍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素质特长生不占1:8的比例。
三、2023年3月31日-4月6日,学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http://zsb.zust.edu.cn)初审结果。
第十九条 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安排:2023年3月31日-4月9日,网上缴费(手机打开支付宝--查找浙江科技学院生活号--进入缴费大厅--点2023年三位一体测试,输入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咨询电话0571-85070165)。
三、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综合素质测试实行按类测试的原则,综合测试形式为:综合面试。
一、考生报到:2023年4月14-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在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到,打印综合测试通知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2023年4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比例不超过所在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6倍,且面试综合分不低于60分,排序规则依据不同报考类别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排序,同分情况下以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如同分依据A的数目多少排序,如再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的学考成绩顺序排序,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2023年高考考试,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二、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在同一报考类别内的专业,填报志愿时只要符合相应选考科目的专业均允许填报。
三、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要求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四、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公式:
1个A=15分,1个B=10分,1个C=5分,D不计分,总分150分。
以上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同分的情况,依据高考位次号、综合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折算后同分依据A的数目多少排序。
五、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根据报考类别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招生类别中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按报考类别逐一择优录取至未满专业,直至额满(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及外语单科要求)。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按报考类别)的110%(按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按小数点舍去处理)。
第二十二条 录取阶段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计算机类(中德联合培养)、土木类(中德联合培养)、电气类(中德联合培养)、机器人工程(中澳联合培养)、国际商务(中澳联合培养)、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中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法语。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学生转专业办法按《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浙科教〔2021〕14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校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二、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365;
三、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四、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五、“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址:http://zsb.zust.edu.cn/trinityEnrollment/0;
六、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七、招生咨询QQ群号:559354747、755852051;
八、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