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工科
- 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20个
- 院士:3人
- 博士点:11个
- 硕士点:49个
奖励资助
奖学金设置 |
我校主要设有以下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3、学校奖学金 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①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②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其中综合奖学金分为五个等级: ①五.四奖学金; ②特等奖学金; ③一等奖学金;④二等奖学金;⑤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立下列奖项:①突出贡献奖学金;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③竞赛优胜奖学金; |
困难生资助办法 |
⒈申请贷款: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只贷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学费加住宿费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贷款。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全部由个人自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⑷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⑸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申请贷款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银行统一格式); ⑵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银行统一表格,内容含乡、镇、街道,县、区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盖章); ⑸学生品行、学业综合鉴定表(由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 ⒉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⒊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设有90万元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学校还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扶持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