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工科
  • 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国家重点学科:7个
  • 院士:5人
  • 博士点:
  • 硕士点:39个

录取规则

(一)录取前,由我校提出调阅档案的数量(或比例),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考生的电子档案提供给我校。

(二)我校在收到考生电子档案后,采取一次性下载方式接收,并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工作。

(三)确定退档名单时,要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对照录取原则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充足理由不得退档。

(四)录取过程中,学校如需调整招生计划,必须经教育部计划调整审批后方可落实计划,实施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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