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工科
  • 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
  • 院士:
  • 博士点:
  • 硕士点: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六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浙江省一般控制在102%以内,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其他省(直辖市):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6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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