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师范
- 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2个
- 院士:1人
- 博士点:
- 硕士点: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
(一)普通专业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 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二)音体美专业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由我校组织音乐、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河北、江西、江苏、安徽、山西、福建等七省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各省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3、除上述七省艺术考生外的音体美考生在符合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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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