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综合
-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 国家重点学科:12个
- 院士:9人
- 博士点:12个
- 硕士点:132个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
1.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采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艺术类(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我校校考成绩。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艺术类(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学前教育专业招收音乐类、舞蹈类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类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入学后,学生按教育类培养,符合条件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
加分政策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
其它 |
录取原则: 1.本科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在类别内选择专业; 2.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3.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4.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5.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及顺序以录取现场计算机显示为准,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7.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8.国防生录取遵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录取原则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9.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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